很多人以為,試用期內,單位不用給自己交社保?
其實這是錯誤的。
因為試用期員工,也是與企業建立了正式勞動關係的員工,企業就要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否則,因為沒有繳納社保而產生的一切問題,將由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下麵由“晶說社保”為您深度解析:“勞動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和“不交社保,有哪些風險?”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
1. 入職30日要簽訂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麵勞動合同,訂立書麵勞動合同要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訂立完畢。
2. 試用期的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並且不能延長試用期。
二、社會保險法關於繳納社保的規定:
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
所以在試用期內的員工,用人單位是需要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三、為什麽有些單位會認為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呢?
究其根本,是這些單位認為試用期員工不穩定,可以隨便解除勞動合同。
實際上,並非如此。
試用期的解除:
- 在試用期中,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亦不能隨隨便便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 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製度的情形下,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否則,也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四、試用期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風險:
試用期的員工也是企業的正式員工,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因為沒有繳納社保而發生的任何問題,是要由企業承擔賠償責任的。
1. 工傷風險:
試用期的員工,因為對工作流程不了解,操作機器設備不熟練,發生工傷的幾率反而比老員工要高的多。
這種情況,如果正常繳納了社保,將由社保承擔主要風險,包括醫療費的報銷,後期費用的賠付等。
而沒有繳納社保的話,將由企業來承擔主要的風險,一旦發生大的工傷事故,即便馬上補繳社保,也隻能報銷後期的費用,而構成傷殘級別的三個一次性賠償金將全部由企業支付。
以青島市2019年工傷十級為例,三個一次性補助金最低金額為9.16萬,全部由企業支付的話,費用還是挺高的!
2. 女職工產假工資的風險:
根據規定,沒有繳納社保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由單位支付產假工資。
由於生育保險規定,最多補繳不超過兩個月,而女職工懷孕是具有偶然性的,一旦發現懷孕,再補繳社保,是來不及的。
綜上所述,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試用期也是與企業建立了正式勞動關係的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試用期間,企業亦需要遵守法律規定,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間不繳納社保,萬一發生工傷等事故,將由企業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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